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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套取银行资金转贷他人,借款合同无效
  • 案情回顾


     陈某和王某曾经是同事,因为谈得来两人成为了铁哥们。2019年5月,陈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王某借款,出于对哥们的信任,王某没有丝毫犹豫便答应了。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一年时间里,王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陆陆续续借给陈某85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1%,而陈某仅支付了23400元便没了下文。王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850000元并支付已经产生的利息85500元。


    案件细节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王某提供的证据仅有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转账记录,并没有出具借条。事情肯定没有想象得这么简单,于是法官在庭前将王某传唤至法院,做了详细的笔录。


     在法官的询问下,王某交代了所有借款的细节,借款款项均来自于各大银行的贷款,并且陈某也知晓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是陈某在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之外,额外支付给王某的利息。而对于陈某将借款用于开设赌博网站一事,王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将从银行贷款的款项转借给陈某,因此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故扣除陈某已经支付的部分款项,陈某应返还826600元。故依法判处陈某返还王某款项826600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如若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又转贷给他人,此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切忌打这种赚取中间利息的如意算盘,以免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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