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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产妇拒剖宫产胎死腹中技术过失医院被判赔1万

因医务人员的疏忽胎死腹中,孕妇张某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余元。3月1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被告某医院应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1万余元。     一审查明,原告张某怀孕39 2周。2009年5月22日,原告因感下腹阵痛于当日10时入被告某医院待产,入院时经医生各项指标检查均属正常,后经B超检查为:单胎活,晚孕,头位。羊水偏少。接诊医生将病情告知孕妇并建议剖宫产,但孕妇拒绝。医生又将羊水偏少的风险告知其家属,孕妇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明白风险、要求试产。下午3时许,因产程无明显进展,肌肉注射安定。晚7点钟检查没有胎心音,经B超检查,因羊水偏少发现胎死腹中,将病情告知张某及家属。5月23日,原告分娩一死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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